天台宗说圆教,如《四教仪》卷一说: "圆是无偏之义,此圆教是明不可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果,法性无明为真俗二谛中道之理,事理造化三千诸法之理圆满具足无二无别,专以教化最上根机,故曰圆教。 " [1] 这就是说,在化法四教中,圆教是最深奥的教法。除《法华经》之外的大乘经典,虽不脱离圆教,但都掺杂了藏、通、别等粗浅的教义,所以不是完整圆满的教义;而《法华经》则是清净独到的教义,其心胸之宽广、超越之精微,都高于其他经论。圆教之义是中道妙理,诸法之体是中道真如;三千大千世界是空、是假、是中。三千大千世界是万事万物的总别,本来相融,虚通无碍。三千三谛不可思议,谓之圆妙。三谛一如,无有缺失,故称圆满。见微知著,一念圆明,谓之圆明。体无渐,故曰圆。圆伏五住,圆常正信,圆断五住,圆行一切行,圆位点点滴滴,妙用庄严,故云自在;四圣普贤,故云建立。这是说,圆悟大开之后,就能有圆教圆满清净的见地,有了这样的见地之后,在整个修行的道路上,就是一种很殊胜的修行方式,就是在 "一切圆满真实 "的念头上,以无修的心去修一切法。
圆道行者闻名悟道后,能以一心三观观一境三义,智慧境界相应,五住烦恼不消而伏,故称圆伏。圆信佛理,就是能够完全相信自己身心的一切都是微妙实相,一切色即是佛身,一切声即是佛语,一切意即是佛意,一切都是圆满究竟的实相,能够完全相信,不惊、不骇、不疑,不怯、不弱,敢于承担。彻底破五住烦恼,就是彻底破除五住烦恼,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,彻底破除五住烦恼,就是不破不立,没有一个烦恼可以成为破除五住烦恼的对象。因为有了前面的当下信佛,所以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烦恼时,都能看到烦恼的实相就是菩提的实相,烦恼的作用就是菩提佛性的妙用。这样,就能彻底断除五烦恼,开启佛的知见,安住于大涅槃,也就是所谓的圆满涅槃。1. 基本做法
圆顿佛法的修行基础与其他宗教相同,但只有有缘人才能进入正道修行。大乘佛法有五个共同的基础:第一,持戒清净。无论是出家人还是在家居士,要想得到佛教的真正利益,就必须守护好自己所受的戒律,轻持戒律,尽心尽力,即发认真负责之心,培养福报,锻炼身心,增强毅力。第二,持守三皈依。所有修行人都要把三宝作为自己生命的依靠和归宿,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三宝是世间最快乐、最清静、最光明、最慈悲的真实宝藏。第三,出离心。藏族修行者必须生起强烈的出离心,即全心全意地渴望解除人生的痛苦,包括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,贪、嗔、痴等人生中的诸多负面行为,以及轮回中的不稳定特质和生老病死的痛苦烦恼。第四,发菩提心。菩提心是在出离心基础上的更进一步,不仅希望从生死轮回的痛苦中解脱出来,而且强烈地希望自己能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。2、五级资质岗位
A. 随喜
随喜就是对妙法生起欢喜心。经云:"闻经不毁,心随喜行"。随喜妙法。所谓妙法,即是此心。妙心之体如意珠,佛心、众生心即三无差别,此心即空、即假、即中。深悟一心三观之旨,其妙用不可思议。由此生起无与伦比的喜悦和赞叹,具有清净庄严的微妙功德。
法华经》卷八云:"依事依理诸法无二无别,乐是自庆自庆人庆人。" [3]《妙法莲华经》卷13说:"事只是权巧方便和实相的代名词,了解这个权巧方便和实相就是非权非实,所以能够不二不异,就是随事开权显实。所谓自他,理本有事因,故能庆他人,事本亦有理因,故能感自庆。进而,不二而二,故庆己及人;二而不二,故明双非己及人。" [4]《法华玄义》卷五说:"若前世善根深厚,或遇善知识,或闻经论中圆满教法妙理,所谓一法、万法、一法、 一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切法、一法、一切法(中),不可思议,由此一心对十法的知识生起圆满的信心。了知一心中有十法界,就像一个 三谛三观三非三,三一一三无为处。
三谛三观名异而体同,故二能二所不二。[6]
B. 读本

天台四教仪》云:"经云:何况读诵受持者。谓内化圆观,更读诵受,如膏助火。" 止观》卷七说:"善于宣讲微妙法义,并能与自己的心性相互印证、调和,如膏油能助火,此时的心观更加明亮,称为第二读诵品。" [7] 读诵如膏油,圆观如火光。法华经》卷八说:"眼见文字是读,见而不忘是诵,对所读经文有信心叫受,保持这种意识并使之成为一种力量叫持。" [8]
天台四教仪》云:"经云:若人受持,读诵,为人说法。内悟转胜,导益前人,化功归己,心胜前人倍。" 正如《法华文句》卷八所说:"弘扬之谓曰,圣贤之经,难解必解"。[9]《法华玄义》卷五说:"行者内观坚固,外事修持,愈加殊胜;自心生起圆满理解,因发起深广熏习之愿,加之宣说一乘之法,如实无误,演说弘扬。讲法开导众生,这是眼前学人得以开悟的全因,教化众生的功德归于己身,观十法乘的十心能转明三倍于前,这就是所谓的讲法第三位。" [10]
天台四教仪》云:"经云:更有能持此经,兼行布施等者。因此,加持力能倍增观心"。又如《法华玄义》卷五说:"此等先善观心,未及涉事。现在内心的正见稍稍显现,就能同时利益众生,能以少量布施的功德与虚空法界等无二无别,这样所修的一切法都能导向檀波罗蜜,檀波罗蜜就是法界,其余的五种波罗蜜也是法界。事相的修持虽然很少,但其发展却很广阔,即以理观为主,事相的修持为辅,所以说同时修布施等。事相上的福报资助理智上的智慧,就能使十乘观想的十心更加坚固,这就叫四等兼修六度位。" [11]
天台四教仪》云:"《经》云:若人读诵,为人说法,复能持戒等。谓以己化人,事事具足,观心无隙,转胜前人,无与伦比。" 法华玄义》卷五说:"行者圆观稍善,则理物相融而无碍,涉物而不碍理,处理之中而不隔物,故六度之行圆满。行布施,则能所二边不执,布施时,十法界中的依他起与正等起都能布施,同时布施,财、身、命、无畏都能平等圆满地布施。若持戒,性犯重戒与讥嫌轻戒平等无差别,五法中的重戒、轻戒无一违犯。若修忍辱,则能承担生忍、法忍乃至寂灭忍。若修精进,则能净身、净心,不夹杂、不退转。如果 3. 十大信仰加立场
道教的贤位指的是六根清净位,也就是道教的十信位。此位的修行者已入中道佛性的正定之中,但仍只是一介凡夫,故又称内凡加位。初信断见惑,七信断思惑,十信断尘沙惑。但是,这些惑并不是圆满教法的修持者有意去破除的,而是任运自破,互不相破。例如,《天台四教仪》中说:"入六根清净为十信。初信破见惑,显真如,与藏教之初果、通教之八人、见地、别教之初住,证位不退。其次,从第二信到第七信,思惑断尽,藏教与二佛、别教七住共住,三界苦集无余断尽。故《仁波切论》云:十善菩萨发大心,长分别心。如《补行品》卷六云:"自初圆明妙法,圆修三谛,不关次第修义。这是说,圆教行者粗重的见思惑乱被任意打消,所打消的惑乱与次第修证所打消的惑乱是一样的。" [13]卷七又说:"第五层已能彻底降伏五住烦恼,何来这一层专门破除见思惑呢?只是因为在圆教的修行过程中,对于粗重的见思惑自然会首先断除,就好像冶铁一样,铁上的粗垢自然会首先脱落。" [14]
圆教圣位包括分证即位和实证即位,分证即位有十住、实相、十回向、十地、等觉位、实证即位、佛妙觉果,共四十二位,《华严》四十二字母表示这四十二位圆教圣位的修证。天台四教仪》云:"入初住,破一品无明,证一分三德:解脱、般若、法身,此三德,不纵不横,如师子三分,如天主三目,现百界八相,广济群生。"
这是对 "中道实相 "真理的阐释。"中道实相 "是通过破除无明和迷惑而实现的,其全部内容都是以一种奇妙的方式产生的。成就三德的顺序原本是 法身、般若、解脱,但现在这里是根据初地菩萨的三心--缘起善心、觉悟慧心、正理心--的发展顺序来排列的。所谓 "不纵不横",不同于其他教法的 "不纵不横"。解籖》卷六云:"虽一分在上,与竖排三点水不同,三德亦然。法身虽本有,不同他教,谓法身为无名烦恼惑等所覆;二分虽在下,不同火之横列,三德亦然。"行人之理体,本自圆满,而不能相摄。[15]
最后,我们来谈谈道教的终极佛位--妙觉位,这是道教修行的终极境界,也就是天台教义中指出的修行的最高境界,是人生的圆满终极之处,一切圆满终极,真是无法言说,不可思议,无法形容。例如,《天台四教仪》中说:"入一品微细无明,即入妙觉,永离父母无明,登涅槃顶。诸法不生,般若不生,涅槃名大涅槃。以虚空为座,成清净法身,住常寂光土,是佛圆教之相也。"
我们对圆教的贤圣位做了简单的介绍,其实这些只是一个粗略的脉络,如果要仔细介绍每一个位次的所有修行方法和悟道境界,对于我们这些心胸狭窄的凡夫来说,局限性很大、 无异于管中窥豹,坐井观天,因为圆教的教义和别教地下菩萨的修行,连佛的境界的背影都望尘莫及,可谓是 荡荡乎,莫知其高厚也!没有人知道它有多高、多厚!
然而,如果我们有不二的信仰,在教法的字里行间,在我们的见闻觉知中,深深地体悟到我们当下的心性,没有任何的局限性和片面性,扬眉吐气,举手投足间,跳出五蕴、六入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却来观察时间,真是大快人心!言行之间,离念觉知,思虑之际,转入时空境界,或者说,悟入佛的知见,弹指之间,过去、未来、现在,一切过去、未来、现在的知见,人我的是非对错,都融入佛的大光明之中,这是何等的欢喜,何等的快意?多么瞬间的决定!善知识们,圆满教法的终极真理就在这六根之门的光明中放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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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见《大正藏》,第 46 卷,第 722 页。
[2] 见《大正藏》,第 46 卷,第 2 页上部。
[3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四,第 138 页中。
[4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四,第 344 页上。
[5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三,第 733 页。
[6] 见《大正藏》卷四十六,第 460 页中。
[7] 见《大正藏》卷四十六,第 98 页以下。
[8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四,第 107 页以下。
[9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四,第 107 页以下。
[10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三,第 733 页中。
[11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三,第 733 页中。
[12] 见《大正藏》卷三十三,第 733 页中。
[13] 见《大正藏》卷四十六,第 333 页下。
[14] 见《大正藏》卷四十六,第 385 页上。
[15] 见《大正藏》第 XXXIII 卷,第 900 页上-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