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一大师
今复举恶业、擅业别述以下:
恶业有十种。
杀生、盗窃、邪淫、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、悭贪、嗔恚、邪见。
造恶业者,因其造业重轻,而堕天堂、牲口、鬼道之中。受报既尽,幸生人中,犹不足报。今依华严经所载者,录之以下。若诸‘论’中,尚列外境多种,古没有别录。
一、杀生......短寿、多病
两、盗窃......贫困、其财不得自正在
三、邪淫......妻不贞良、不得随便眷属
四、妄语......多被离间、为他所诳
五、两舌......眷属乖离、亲族弊恶
六、恶口......常闻恶声、言多诤讼
七、绮语......行无人受、语不明了
八、悭贪......心不知足、多欲无厌
九、嗔恚......常被别人求其是非、恒被于他之所恼害
十、邪见......死邪见家、其心谄曲
善业有十种。
下列没有杀生等,止恶即名为擅。复依此而起十种积德,即救护生命等也。
一、没有杀生:救护生命
两、没有盗窃:给施资财
三、没有邪淫:遵修梵行
四、没有妄语:道老实行
五、没有两舌:跟开相互
六、不恶口:善言慰藉
七、没有绮语:作好处语
八、没有悭贪:常怀舍心
九、没有嗔恚:恒生慈悯
十、没有邪见:正信因果
造善业者,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性欲界天中。所感之余报,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。如没有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。
由是观之,吾人欲得诸事顺利,身心安泰之果报者,应先力修善业,以种擅果。若独一心求好果报,而决不愿种少量善因,是为大误。譬如农民,欲得米谷,而没有耕田,人皆知其为愚也。
故吾人欲诸事顺利,身心安泰者,须尽力扶植善因。未来或早或早,必得优越之果报。古人云:‘祸福无不本人求之者’,即是此意也。(选自《弘一大师文集——法义》,弘一法师著作)